- 山坡地土地進行開挖整地前,「停看聽」,避免荷包消瘦
苗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,依水土保持法第4條、第12條、第23條第2項及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山坡地土地之經營人、使用人或所有人依序為實際之水土保持義務人,於山坡地內從事開挖整地行為,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,送請主管機關核定;違者,除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,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,並得沒入其設施及使用之機具,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(所需費用由所有人等負擔)等。
因此,水利處提醒山坡地水土保持義務人為開挖整地等行為前,先「停」下來確認自己的土地是否為山坡地,目前水土保持局建置行政水保服務網站(https://serv.swcb.gov.tw/),除可查詢土地是否屬山坡地,亦可一併查詢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等,以瞭解私有土地資訊,另外,民眾也可以「看」土地現況及位置是不是有坡度或位處高地,因依水土保持法規定,海拔標高100公尺或未滿100公尺但平均坡地在5%以上者,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劃定為山坡地範圍土地,若還不清楚,亦可電洽水利處(水土保持科)人員洽詢,「聽」承辦人員說明及建議,而如再有進一步申請時,亦可透過苗栗縣水土保持服務團專業人員協助撰寫水土保持書件。(水土保持服務團駐點服務請參閱https://reurl.cc/Ngd4m)
再次呼籲民眾,山坡地範圍土地進行開挖整地前,應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書件及備妥開發利用申請文件,先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單位)受理後將水土保持書件轉送水利處辦理,俟審查核定後始得施工,否則一旦違法受罰時,將得不償失。